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以及《广西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民大发〔2021〕59 号),结合我院实际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,宁缺毋滥的原则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拟接收专业及名额
我院社会学、历史学专业接收学生转入。具体接收名额以每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人数为准。我院民族学专业为特殊专业,不办理本科生转入转出手续。
二、接收条件
我院社会学、历史学专业接收普通转专业、跨批次优秀学生转专业的申请。
三、考核与录取
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和学院的具体工作安排,公布考核办法,发布信息,接收并审核申请材料,接受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学生进入综合素质考核程序。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,并具体实施对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。
(一)考核方式
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时长为 20-25 分钟。以面试的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学习态度、人文素质、心理健康状况等。申请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陈述学习情况、学习基础、申请转专业理由、展现对申请专业的理解、未来规划等。成绩采用百分制,满分为 100 分。
(二)汇总并公布结果
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课程成绩、学院考核成绩及平时表现等情况做出综合评定,按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,上报学校,由学校最终审定并进行公示。
四、工作监督
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面向全校公开,接受全校师生监督。按照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,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学习及学分管理。
本细则由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
2026年5月29日